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0月16日讯(记者高萌)“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10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解读《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禁毒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介绍,《决定》的出台是我省毒品治理法治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于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打好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湖北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决定》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专群结合、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矫正与教育相结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上位法为依据,总结、固化全省禁毒工作经验,主要对禁毒工作体制和各方职责、禁毒宣传教育、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工作保障等作出规范,共十六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规定,禁止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添加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或者其他含有毒品成分的物质;娱乐场所和旅馆、酒吧、洗浴、会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场所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毒警示标志,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本场所禁毒防毒措施,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涉毒违法犯罪,提供与案件办理相关的数据、信息、资料;互联网群组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责任,发现涉嫌毒品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调查取证。
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先”的方针,《决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多措并举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禁毒教育。其中提出,加强禁毒教育基地建设,将禁毒宣传教育与公民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健康教育、科普教育等相结合,推动禁毒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社区、进农村,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针对毒品犯罪加速向非接触式模式演变,新型毒品不断出现、毒品替代物滥用等新情况新特点,《决定》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在各类交通要道、车站码头布控查缉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决定》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禁毒事业,建立健全对禁毒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奖励制度和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制度。例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的平台,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禁毒事业,建立壮大禁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方式参与禁毒工作,推动禁毒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编辑: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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