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建言:房屋安全管理应与时俱进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月19日讯(记者樊友寒)“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攸关民生,应结合当下实际逐步完善。”1月19日,市政协委员、江汉区房屋安全管理中心负责人刘元接受长江日报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管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的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从2014年开始实施的《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里的部分条文已不能满足当前需要,对其进行修订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十分显著。

市政协委员刘元。长江日报记者史伟 摄

“应扩大条例适用范围。”据刘元介绍,条例第二条将适用范围确定为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但历史遗留下来的手续不全或无手续的违法建筑,以及城乡规划法实施后产生的违法建筑是事故多发主体,更应加强监管。“定期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危险房屋、重要公共建筑和存在房屋使用安全隐患的房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擅自拆改房屋承重构件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应采取禁止加许可的方式进行规定。”刘元认为,应明确房屋拆改许可范围,拆改前提前申请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改建、扩建不在许可范围时须另行申请建设手续。

房屋是否达到安全标准还需专业鉴定。刘元提到,市、县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诚信体系、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等方式,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推进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市场化”。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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