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4月9日讯(记者金文兵)4月9日下午,在武汉确定长江江豚为城市吉祥物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文杰,就4月8日发布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长江江豚为城市吉祥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行解读。
刘文杰透露,长江江豚是长江中下游特有且仅存的淡水豚类,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是深受武汉市民喜爱的“微笑天使”。社会各界多次在各种场合呼吁,表达了“将长江江豚确定为武汉市的城市吉祥物”的共同心声。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文杰。 长江日报记者夏俊俊 摄
根据宪法、法律和《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就“确定城市吉祥物”这一事项依法作出相关决议决定。经过一系列的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论证、表决等环节,4月8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确定长江江豚为城市吉祥物的决定》。至此,武汉成为全国首个以地方人大决定形式将长江江豚确定为城市吉祥物的城市。
刘文杰介绍,《决定》共7条,围绕确立江豚为城市吉祥物这一重点,从科研保护、宣传教育、形象推广等方面作出规定。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立江豚城市吉祥物的地位;二是强化江豚科研保护工作支撑;三是规范吉祥物形象设计与推广。
《决定》的出台,不仅是武汉城市形象塑造的重要里程碑,更是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生态、传承长江文化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督办《决定》的实施情况,支持和推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把城市吉祥物的文化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充分释放出来,让“江豚微笑”成为武汉最温暖、最闪亮的城市名片。
附:《关于确定长江江豚为城市吉祥物的决定》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传承弘扬长江文化,保护长江江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长江江豚是长江中下游特有且仅存的淡水豚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深受武汉市民喜爱。本市确定长江江豚为城市吉祥物。
二、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科研单位、高等学校开展长江江豚繁育技术及其栖息地保护科学研究,为长江江豚保护提供科学支撑。
三、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长江江豚保护工作。
四、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引导公众和社会各界增强自觉保护长江江豚的意识,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长江江豚保护的共治格局。
五、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设计长江江豚城市吉祥物视觉化形象。视觉化形象设计应当体现江城特色,并与武汉城市标识系统统筹衔接。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城市规划建设、公共宣传、重大活动、对外交往、文旅融合等工作中,积极使用长江江豚城市吉祥物元素,加强江城江豚形象推广。
六、长江江豚城市吉祥物视觉化形象相关保护、宣传、开发、利用的具体措施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罗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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