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5月1日讯(记者冷靖华)4月30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采访了解到,为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我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出:购房所在区无住房的,商贷就算首套房;在新城区买房有补助等新规定。

4月30日,2026武汉春季房交会暨湖北第四届住博会在汉口西北湖公园举办。图为活动现场。 记者李永刚 摄
《通知》提到,202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无成套住房的,按家庭首套住房认定。
《通知》提到,2026年5月1日至6月30日,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长江新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江夏区、蔡甸区、新洲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认定为家庭首套住房的,按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5%给予补助优惠;认定为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给予补助优惠。
202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购买新建商办类房屋的,按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给予补助优惠。
此外,多子女家庭买房优惠政策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编辑: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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