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吏李拔在江夏

循吏,即古代守法循理、勤政爱民的官员,如宋之包拯、明之海瑞、清之于成龙,皆以清正廉明、务实担当而名垂青史。两百多年前的湖北江夏知县李拔,就是这样一位深得民心的循吏,其治政理念与实践,至今仍闪耀着跨越时空的智慧光芒。

李拔(1713—1776),四川犍为县人,进士出身。他从基层起步,累官至湖北荆宜施道道台。李拔一生为官勤于思考,勇于任事,清正廉洁,担当尽责,曾以榕树自勉:“在一邑则荫一邑,在一郡则荫一郡,在天下则荫天下。”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赞誉李拔的为政之德。

清乾隆十九年(1754)六月,李拔调任江夏县令。江夏乃湖北首县,督抚同城,水陆要冲,每日官员往来不绝。清乾隆初年,县署积案成百上千,有申诉者投递诉状十数年,竟石沉大海。

李拔到任后,政务繁巨,又需应对各方迎来送往。他深知处理案件与繁文缛节难以两全,便审时度势,自定章程:每日午前集中处理案件,午后审办,日结五案,案无留牍。迎送之事,则交书办应付。他感叹道:“宁得罪于上官,毋得罪于下民。”百姓欢欣鼓舞,同僚却嘲笑他不懂官场之道,上司也颇为不满。

李拔认为,朝廷设官本为百姓,他这样做,既为百姓,也为朝廷。面对同僚的“善意提醒”,他不以为然,坚持己见。在钟祥、长阳任职时,他尚可按自己方式处理政务;但在江夏,总督、巡抚、知府同城,一举一动皆在上司眼皮底下。即便如此,他凭借过人的审案能力和雷厉风行的作风,在一年多时间里审结历年积案一千七百余件,境内诉讼渐减,堪称能臣干吏。

李拔任职三年间,江夏再未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社会治安明显改善,监所空空如也。李拔为官之声渐显,善断案之能深得上司赏识。此后湖北境内但凡有疑难案件,上级皆委托他审理。许多冤案经他公平审理得以平反,百姓称他为“李青天”。

李拔在江夏除清理积案外,还多次建议扩建江夏书院、振兴地方文化。他对修纂地方志尤为重视,希望将政绩书于方志、流芳后世。然而有人认为修志并非当务之急,意见不一,最终扩建书院与修志之事未能实施。

李拔从中悟出道理,没有上级支持,仅凭个人热情难以成事。他思想转变很快,明白了与上司取得共识的重要性。此后,但凡有好的想法,他都会积极与上司沟通汇报,把自己的意见转化为上司的意见,工作开展起来更加顺畅。这一转变,对他此后的施政方略深有启发。

李拔劝农桑、课书院,雷厉风行;下至地主佃户,上至县署吏员,无不谨慎从事。他惩治了一批常年欺压百姓的恶霸豪强,社会风气为之一振。他常早出晚归,访查民情,案头文件堆积如山,批阅公文常至下半夜。经他细致审理,许多冤假错案得以改判,还当事人以公正。

清乾隆二十年(1755)七月,江浙两省遭大风骤雨,海潮汹涌,多地大涝,百姓流离失所,米价暴涨。朝廷虽下旨豁免税赋,但赈灾粮米杯水车薪。若处置不当,极易引发民变。朝廷要求周边未受灾地区积极运粮支援。此时,地方官的主动作为和大局意识至关重要。

李拔很有远见,谋划在前。在朝廷赈灾命令尚未下达时,他便日夜筹粮,发动全县士绅、地主捐出余粮,短时间内筹集米一万多担,减价赈济灾民,避免了一方百姓忍饥挨饿,维护了社会稳定,间接缓解了朝廷赈灾压力,得到各级上司普遍称赞。

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二月,李拔在江夏任内政声卓著,湖北总督硕色、巡抚卢焯联合署名,以“江令狱不淹系、野无追呼、庭无留质、市无斗死”等表现极力推荐,称其“明干勤练”,建议升任汉阳府同知。经督抚再请,朝廷终于准奏,并交军机处记名。

李拔离任之际,百姓夹道欢送,依依不舍。众人公推举人汪知本为文,立《江夏县去思碑记》,刻石以纪其德政。汪知本写道:“公以民为邦本,政在养民。故急民事如拯焚溺、焦毛发、濡手足,亦所不惜。……宁为疏阔,雅不欲以此废政务。”

李拔身上体现的为民、务实、清廉、担当的精神,与新时代党员干部应有的政绩观高度契合。李拔的江夏县为政实践启示我们,真正的政绩,不是做给上级看的“面子工程”,而是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不是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而是利在长远的“基础工程”。新时代的党员干部,当以李拔为镜,始终牢记“民为邦本”,以实干担当书写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政绩。

(文:寒山)

【编辑:陈麒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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