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供水一个标准,水压水质都有“硬杠杠”,《供水条例》昨日施行

6月1日起,《供水条例》将正式施行。2025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供水条例》,1994 年出台的《城市供水条例》同步废止。

从“有水用” 到 “用好水”,新条例首次将城市供水与农村规模化供水纳入统一法治框架,从用水者最关心的水质安全、服务便利、费用透明、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升级。

6月1日,《供水条例》施行首日,市水务局举办宣贯会,解读条例内容。 记者宋磊 摄

《供水条例》施行后将给城市供水带来哪些变化?为此,长江日报记者采访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时表示,武汉作为城乡供水一体化先行城市,将迎来服务标准化、监管精细化、保障均等化的全面革新。

从 “城市专属” 到 “城乡均等”

城市、农村供水一个标准

《供水条例》适用范围扩容,农村规模化供水纳入法治保障。

原《城市供水条例》仅覆盖城市供水,《供水条例》则明确,供水是指依托取水、输水、净水、配水等设施向生活、生产及公共服务等提供用水,包括城市供水和农村规模化供水。这就意味着,武汉新城区、乡镇及村庄的规模化供水用户,将与中心城区用户享受同等水质标准、服务规范、价格机制和权益保护,彻底打破城乡供水分割的格局。

武汉市水务局供水处副处长姜作耿介绍,武汉自2021年施行《武汉市供水条例》,已明确 “城乡供水一体化” 原则,推进“供水一张网”建设,新城区4座水厂扩建、管网延伸工程持续落地,城乡供水一体化格局初步形成。国家新规施行后,武汉将进一步统一城乡供水服务标准、水质监测体系、报装流程和投诉机制,继续推进黄陂、新洲、江夏,经开区(汉南区)等区域农村用户享受与中心城区同质的供水服务,“农村水” 与 “城市水” 的品质差距将彻底消除。

“放心水” 有刚性保障

水质水压都有了“硬杠杠”

相比原《城市供水条例》对供水质量指标设置,《供水条例》则有了更多刚性要求。

《供水条例》明确要求: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的检测指标、检测频率和检测方法,定期检测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健全供水水质监测体系。

“这一新法规首次为供水水质、水压等提出明确的技术标准,让供水有了更多‘硬杠杠’”,姜作耿告诉记者,《供水条例》及供水技术导则,对供水每一阶段的关键环节,都设有明确的数值标准,以确保用户用水安全和高品质。在水质方面,将此前的各类水质检测标准进行优化,确定了每月43项、每半年97项检测标准。导则还对从自来水出厂到入户的水压数值进行规定,比如,用户入户水龙头水压应在0.1—0.35兆帕之间。

姜作耿表示,武汉作为长江沿线特大城市,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水平处于全国前列。新规施行后,武汉将对标国家最高标准,加密水源地、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监测点位和频率,持续做好共有供水泵房清洗消毒、水质检测等民生“小事”,水质安全保障从 “合格” 向 “优质” 升级。

临时停水须提前24小时通知

老旧小区水表免费更换

《供水条例》明确:供水单位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的,须提前 24 小时向社会公示或书面通知用户,并严格控制停水时长和范围;影响较大的停水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供临时供水(如送水车),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紧急抢修(如爆管)无法提前通知的,需边抢修边通知,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活影响。

《供水条例》还要求,供水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供水报装接入流程、服务标准、资费标准、水质检测等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供水单位还应当建立供水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服务质量等问题,并向用户反馈处理结果。

据悉,上述规定武汉已先行先试,目前,武汉正推行智慧供水平台建设,推进水电气共享营业厅,实现 “一窗办、联合办”。

新规落地后,武汉将进一步简化报装流程,实现 “零材料提交、零跑腿办理、零费用接入”,停水通知通过短信、公众号、社区群多渠道推送,抢修时限公开承诺,用水体验从 “方便”向“便捷高效” 跨越。

(长江日报记者宋磊 通讯员刘静怡 胡洁琼)

【编辑: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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