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充电宝自燃,南京飞厦门一航班起飞后返航

今天一早,

南京飞厦门的MU2809航班

因旅客充电宝自燃

目前已返航

刚刚,“@东方航空”发布了通报

机场回应来了!

2019年9月4日,MU2809南京-厦门航班,07:16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起飞。飞机起飞后,因一名旅客携带的充电宝起火冒烟并触发烟雾警告,乘务组按程序处置将火扑灭,飞机需要返航,并于08:24正常落地南京禄口机场,事件原因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之中。

机场安检部门经过调查发现,旅客所携带的充电宝额定容量40.7WH,符合旅客乘机携带锂电池的相关规定,机场安检对该旅客的安全检查均符合局方规章要求。

机场特别提醒,旅客在乘机过程中,充电宝等锂电池产品,不可办理托运,必须随身携带,且外包装完好无破损,标识清晰准确,额定能量需在100WH以下,机上不可使用。

不少乘客记录下了这一刻

“有惊无险,

真的是有生之年系列呀!”

“天上兜了一个半小时,

又回到南京了”

“起飞后客舱出现明火,

现已安全返回。”

“飞厦门中突然着火,

备降南京机场。”

一直以来,

坐飞机时都对充电宝的携带和使用

有着明确的规定。

这是为什么呢?

在中国民用航空局今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强通用航空短途运输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短途运输旅客乘机携带的手机、充电宝、电脑、相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中均含有锂电池,在飞行过程遇到碰撞、挤压、高温等情况时极易发生因锂电池内部短路导致的冒烟、起火。

根据民航局规定,

只允许旅客随身或在手提行李中携带

符合标准要求的含锂电池电子设备、

充电宝及备用锂电池,不得托运。


【编辑:叶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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