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湖北这个地方31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被处分

“就是侥幸心理在作怪,心里想着已经这么晚了,天气又冷,应该不会有交警查酒驾了,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勘测规划院副院长陶某接到襄州区纪委监委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时,悔恨不已。

据了解,2019年1月17日21时21分许,陶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樊城区长虹路税务局门前,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陶某血液中“酒精”成分含量为185.77mg/100ml,为醉酒后驾车。2019年4月3日,陶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该问题线索移送至襄州区纪委监委后,陶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酒驾醉驾是对他人生命的藐视,对公共安全的挑衅,对纪法尊严的践踏。近年来,襄州区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督”平台的数据分析功能,对酒驾、醉驾人员名单进行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区纪委监委与区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建立线索定期移送机制,畅通信息交流和线索移送渠道,公安部门在发现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线索后,第一时间移送至区纪委监委案管室。同时,该区坚持“一案三查”,不仅严肃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也反向核查交警部门相关人员在处置酒驾醉驾中有无违纪违法行为,还严肃追究酒驾人员所在单位相关领导责任。

此外,为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酒驾醉驾问题发生。区纪委监委印发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制作发放《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警示教育手册》10000余册,把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纳入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活动内容。充分利用区纪委监委网站、微行襄州微信公众号、襄州手机报、区电视台《清风襄州》栏目等刊登典型案例以案为鉴,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据统计,今年1至8月,襄州区共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31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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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通报8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襄州区土地勘测规划院(区土地征地事务中心)副院长(副主任)陶卫东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1月17日21时21分,陶卫东驾驶鄂FCH925小型轿车行驶至樊城区长虹路税务局门前处,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陶卫东血液中“酒精”成分含量为185.77mg/100ml,为醉酒后驾车。2019年4月3日,陶卫东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19年6月,襄州区纪委给予陶卫东开除党籍处分。同年9月,襄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陶卫东开除公职处分。

2、襄州区第一高级中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姚通国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11月5日22时48分,姚通国驾驶鄂FEN523小型轿车行驶至襄州区航空路金富士路口处,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姚通国血液中“酒精”成分含量为150.78mg/100ml,为醉酒后驾车。2019年4月2日,姚通国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2019年9月,襄州区纪委给予姚通国开除党籍处分,襄州区监委给予姚通国开除公职处分。

3、原襄州区公路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随义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月9日0时10分,朱随义驾驶鄂FCR993小型轿车行驶至襄城区西门转盘处,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朱随义血液中“酒精”成分含量为153.74mg/100ml,为醉酒后驾车。2017年12月18日,朱随义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19年3月,襄州区纪委给予朱随义开除党籍处分。同年9月,襄州区交通运输局给予朱随义开除公职处分。

4、襄州区财政监督局工作人员徐斌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4月21日14时26分,徐斌驾驶鄂F8XB51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襄城区檀溪路三桥下桥匝道处,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徐斌血液中“酒精”成分含量为128.3mg/100ml,为醉酒后驾车。2018年5月4日,徐斌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19年1月,襄州区纪委给予徐斌开除党籍处分,襄州区财政局给予徐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襄州区黄集镇施吴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施国有饮酒驾驶问题。2018年2月26日15时52分,施国有驾驶鄂FG0551小型轿车行驶至黄石路棉花站路段黄老线2公里处,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施国有呼出气体“酒精”成分含量为52mg/100ml,为饮酒后驾车。2018年3月7日,襄州交警大队给予施国有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4月,襄州区纪委给予施国有党内警告处分。

6、襄州区黄集镇罗湾村党支部书记罗连艮饮酒驾驶问题。2018年10月22日14时53分,罗连艮驾驶浙B661UN小型轿车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罗连艮呼出气体“酒精”成分含量为46mg/100ml,为饮酒后驾车。2018年10月24日,襄州交警大队给予罗连艮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3月,襄州区纪委给予罗连艮党内警告处分。

7、襄州区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张卫东饮酒驾驶问题。2019年1月26日15时38分,张卫东驾驶鄂FJ7C60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襄州区邓城大道与润河路路口处,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张卫东呼出气体“酒精”成分含量为66.4mg/100ml,为饮酒后驾车。2019年1月28日,襄州交警大队给予张卫东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19年7月,襄州区纪委给予张卫东党内警告处分。

8、襄州区程河镇宋庄村村医余锋饮酒驾驶问题。2019年5月8日15时19分,余锋驾驶鄂FH8E2小型轿车行驶至襄州区伙牌镇新明路时,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余锋呼出气体“酒精”成分含量为63.1mg/100ml,为饮酒后驾车。2019年5月13日,襄州交警大队给予余锋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8月,程河镇纪委给予余锋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符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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