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保险业深入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树立风险意识 远离非法集资

2017年5月以来,按照保监会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湖北保监局组织辖内72家保险公司及95家保险中介机构,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教育月活动,活动内容和形式丰富多彩。

开展了一次老年人群体定向宣传活动。以养老社区为载体,针对易受非法集资侵害的老年人群体开展定向宣导。开展了一次“保险助力脱贫”活动。以精准扶贫为抓手,依托在十堰市竹溪县荣玉村的扶贫点驻村干部,面向贫困山区农民开展宣导,防范因非法集资可能引起的“致贫、返贫”风险。开展了一次“发案机构回头再宣教”活动。针对辖内发生过疑似非法集资风险案件的保险机构和地区,要求公司在发案地区开展定向回头再宣传,努力确保相关公司或地区不走回头路、不发二次案。开展了一次跨行业宣传活动。以地方政府为依托,组织辖内保险机构积极参加相关市(州)政府组织的预防处非现场宣传活动,与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行业共同提示风险,普及有关法规及知识,放大保险行业的宣传效应。开展了一次专题培训。以外部联动为保障,主动与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进行沟通,共同商议防范非法集资好的经验做法,并邀请省公安厅经侦部门在行业的高管培训班上开展专题讲座。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花样不断翻新升级。但是,无论是哪种形式的非法集资,均披着一件吸引人眼球的“外衣”——“刚性兑付+高回报+政府背书(商业增信)”。即不法机构往往承诺一定期限内对投资人还本付息,并允诺高额回报,同时或假借国家发展政策,或用地方政府批文、担保(保险)合同作为背书。

湖北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法集资活动隐秘性强,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现阶段保险业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主导型案件。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主要手段有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承诺额外利益、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出具假保单,在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直接出具白条。

二是参与型案件。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主要手段有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

三是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有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为此,湖北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保险投资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普遍在4%-5%左右,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均会严格按照保单合同履行相应承诺。非法金融产品收益虽高,但高收益伴随高风险,天上不可能掉馅饼,不可能一夜暴富,切忌心存侥幸。其次,要擦亮眼睛,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不相信高息“保险”,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不相信任何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项目投资和购买股份等为名目并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的借款行为;不与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保险营销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湖北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大保险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做好回访。消费者自身也应强化风险意识,切勿轻信销售人员说辞,片面追求高额收益。

(通讯员 陈晓珞 记者 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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