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政策“送来”难产20年房产证

长江日报-长江网讯  近日,家住硚口区新火路的周安国终于了了一件心事:在硚口区多部门的努力下,自己20多年没办成的房屋产权证,只用了1个星期的时间就办下来了。

“我这套房子20多年都没能办成产权证,现在能不能办理啊?”2019年11月上旬,硚口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窗口接到了居民周安国的求助。原来,周安国的房子属于拆迁还建房,但产权人却不一致。周安国说,房屋拆迁时户主是自己的母亲,还建后房子的产权人便写了自己的名字,中途还建单位还进行了重组更名,所以导致20多年都没能办成产权证。

工作人员告诉长江日报记者,按照2018年以前的政策,被征收(拆迁)主体与不动产登记申请主体必须要保持一致,才能办理产权证。2018年,武汉市各部门及各区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确定在原房主有产权证、办证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被征收(拆迁)主体与不动产登记申请主体不一致也可办理产权证。

考虑到周安国已年过六旬,为防止群众白跑路、多跑路,工作人员便主动联系房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共同解决各部门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工作人员还联系拆迁办调取了还建单位重组更名的相关证明。2019年11月21日,仅用一个星期,周安国就拿到了自己的产权证。

为创优营商环境,2019以来,硚口区切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便民审批服务,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不仅为像周安国一样的3670户居民打通了办证渠道,还针对有需求的企业和群众推出了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等一系列便民举措。

家住硚口区汉正街的周治正老人就“享受”到了工作人员的三次上门服务。

上世纪90年代,周治正与妻子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取得了一套房屋,但却一直没办理房产证。妻子过世后,周治正便想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周敏。按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需先确定房屋的继承人,由继承人同周治正一起申请办理不动产证,再办理继承手续,最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工作人员了解到,周治正已年过九旬,行动不便,不能到现场办理手续,便主动为老人安排了两次上门服务。帮助老人办理了不动产证及继承手续,待继承人资格核查通过后,工作人员第二次上门为老人办理了过户手续。

在缴纳税费环节,周敏发现自己网签合同时交易金额填写错误,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又上门为周治正重新办理了过户手续。

除了上门服务,硚口区税务大厅推出的延时服务也受到纳税人的好评。(记者杨蔚 见习记者王静文 通讯员陈娟)

【编辑:谢源】


(作者:杨蔚 见习记者王静文)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