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党员干部,参赌一律通报 赌资5万以上追究刑责

4月1日,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省公安厅发布《关于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明确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一律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告》指出,将严厉打击利用电子游戏机、棋牌、麻将、骨牌、骰子、“六合彩”、互联网、微信红包、“德州扑克”等各种形式从事赌博的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针对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或组织中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构成赌博罪的,以及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及用具,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还为其提供场所、资金、通讯、网络支持,或者接送赌客、望风守护、收受投注、兑换筹码、结算赌资、放高利贷等直接帮助的行为,将以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共犯论处。

此外,对公民举报赌博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破获赌博违法犯罪案件的,视情况给予奖励;包庇、窝藏违法犯罪人员、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党员干部这项事情也不能干:

1、别用公车去祭祖,私事别沾公家的光

2、别“做道场吹打念经”,搞封建迷信活动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3、别在坟头“秀排场”,引领新风尚是党员的责任和义务

【编辑: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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