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每次个税改革,《人民日报》评论都提到了同一个关键词

 个税改革任重而道远

按通行解释,以工资为主的个人收入是社会财富的第一次分配,基本原则应当是按劳分配、注重效率。而缴纳个人所得税,则是社会财富的第二次分配,意在调整个人收入可能造成的过大贫富差距,基本原则应当是促进公平。而要真正确保个税法发挥应有作用,则必须有赖于银行支付系统、社会信用体制以及税务征收监控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全面推进。

《人民日报》(2005年8月26日)

个税改革应以减轻居民税负为前提

税制改革的推进,应当全面衡量、综合考虑,以进一步减轻居民的总体税负为前提。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十二五”税改的重头戏,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上“减税”的呼声也很高。如何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文章可做。

《人民日报》(2010年12月6日)

 个税调整 善听才有良法

如何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平衡各方利益,立法者对民意不仅需要倾听,还要善听。

对任何一部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或是政策、法规,都很难期望“众口一词”的局面。既然民意丰富多元,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复杂微妙,如何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平衡各方利益,不仅需要倾听,还要善听理性、客观地体察民意走向,从中发现、辨识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公共决策依据。

一部法律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利益诉求,但是可以通过包括社会保障制度在内的社会利益补偿机制,来进行弥补和平衡,调整和缩小人们的收入差距,打造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公平正义。而要做到这一点,恐怕不能一蹴而就。

《人民日报》(2011年6月17日)

个税怎么成了工薪税

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使命之一是调节收入差距,如何在保证效率的情况下更好兼顾到公平,是税收制度设计者最应该考虑的问题。个税涉及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在社会聚焦之处彰显制度设计者的善意与用心,才是智慧的体现。随着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是否可以在不影响财富较多者积极性的情况下,让其多缴点税;在不导致财富较少者慵懒的前提下,对其少征点税?利用个税杠杆,减少收入差距,纾解公平焦虑,使个人所得税真正发挥好调节作用。

《人民日报》(2013年11月22日)

个税改革该给谁减负

同样一笔百万元的收入,如果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下,适用最高45%的税率;而在股息红利、财产转让项目下,适用税率只有20%。这可能是一些高收入者放弃高薪,转为股权收入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种避税现象,主要还是跟违法成本和监管程度有关。要解决不同收入来源造成的税负不均,应该推进个税改革,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逐步把一些常规性收入项目合并到一起,按年汇总纳税。

在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基础上,应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包括再教育、赡养抚养、首套房贷利息等支出,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税负。个税“免征额”,应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及时调整,以适应物价、生活水平等变化;对于专项扣除,关键在于合理设置扣除项目和额度,保证不同人群间的税收负担基本合理。

《人民日报》(2017年3月27日)

   个税改革,关注“账面”更关注“全面”

起征点的提升,无疑有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壮大,但值得重申的是,分好财富的蛋糕,起征点并非提得越高越好,而应在公平与效率的最优解处下刀。一方面,国家财政与个人财富之间需要平衡,国家财政是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某种意义上讲,把税金花在刀刃上,惠及全体人民,比收税更为重要;另一方面,为了让个税真正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起征点也需要根据居民收入水平科学理性确定,让实际经济福利向中低收入者倾斜。除了调准个税起征点,落实个税抵扣,乃至降低间接税税率,都十分重要。

总而言之,财税体制改革不是解一时之弊,而是着眼长远机制的系统性重构。更精细地计量公众真实可支配收入,让征税关注“账面”,更关注“全面”,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才能有更坚实的物质基础。

《人民日报》(2018年3月6日)

(长江日报评论员高翔 整理)

(作者: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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