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群党员的“七一”红色之旅,竟还带4个子女

长江日报融媒体7月2日讯(记者高萌 整合)“12名党员、职工,携带子女4人,借‘七一’党员活动之机,去天柱山公款旅游,你们纪委管不管?”2018年7月1日出版的第13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披露了一起假借红色教育变相公款旅游的案例,安徽省当涂县多人受处分。

长江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打着红色教育的幌子,组织党员干部四处游山玩水,远不止这一件。 

花费10940元在党建活动经费中报销

2018年第13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披露,2017年7月8日至9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粮食局党组所属企业党支部12名在职党员、职工,携带子女4人,随马鞍山绿州旅行社,赴安徽省潜山县开展红色教育活动后,前往附近的天柱山大峡谷景区旅游。其中,参加教育活动的12人共花费旅游费用10940元,在金谷公司党建活动经费中报销,4名随行子女自费参加活动。  

2017年12月18日,当涂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教育活动组织者金谷党支部书记邢青、党支部委员杨易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未正确履行指导职责的参与者、局党总支副书记凤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和监管不力的局党总支书记夏峰明党内警告处分,所有旅游费用均由参与者个人承担。

“本想给大家搞一次福利,没想到用错了方法”

2016年7月初,陕西省武功县代家社区大韩中心小学副校长兼贞元学区工会主席弓继辉在未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的情况下自作主张,以组织辖区优秀教职工和校长接受红色教育为由,带领部分学校校长赴黄陵、壶口瀑布、枣园、杨家岭等地公款旅游,两天共花费1.56万余元。

“这几年要求严,公费外出机会少了。本想给大家搞一次福利,激励教职工积极性,没想到用错了方法。”7月4日,武功县纪委给予弓继辉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县教育局给予其组织处理。

以党员活动为名擅自带队公款旅游

2017年5月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一次以党员活动为名义组织的公款旅游。2016年7月,玉环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苔山塘文旦联营基地未经审批擅自组织“七一”党员活动。作为基地党总支委员、机关党支部书记,狄根连擅自带领单位26名党员去温州洞头旅游,参观了望海楼、仙叠岩等景点,共花费8480元,旅游费用在单位入账报销。

这已不是该单位第一次因公款旅游而被查处。2013年该单位就因公款旅游的事情被县纪委通报批评过。为什么重蹈覆辙?狄根连如此回答:“我知道公款旅游不可以,但就是存有侥幸心理,想着前几年被纪委查过了,应该不会再被查。”

13万元拨给一家蔬菜合作社作为旅游经费

2016年7月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2014年4月24日至26日,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委通报该县原物价局(现并入县发改局)全体干部职工18人先后到九寨沟景区、黄龙景区、映秀镇景区旅游,27日返程途中参观了遵义会议会址。旅游共花费近3万元。经查,该局私下和一家蔬菜专业合作社协商,以价格预警监测和调节经费的名义下拨给该专业合作社13万元,之后又将13万元收回并设立小金库,旅游经费便是从小金库中列支的。

松桃县原物价局局长张世勇因涉及其他严重违纪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原局党支部书记魏长青等17名干部职工受到处分;旅游费用由个人承担。

以搞党建教育为名,到风景区公款旅游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年12月18日报道,2014年12月19日内蒙古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了六起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件,其中包括阿拉善盟司法局变相公款旅游的问题——2014年6月26日到30日,该司法局一行24人,以赴延安、大寨搞党建教育为名,到壶口瀑布、平遥古城等风景区公款旅游。

同样是在阿拉善盟,2014年7月4日到6日,阿左旗房管局一行13人,又以“庆七一”党建活动为由,组织了公款旅游,到六盘山。两次公款旅游的组织者、负有领导责任者都已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资料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编辑:祝洁】

(作者: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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