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华人汇169万“彩礼钱”给19岁恋人,分手后女方拒不还钱

长江日报融媒体7月25日讯(记者尹勤兵)认识不到一个月,先是汇款129万给女方买房,后又转账40万给女方买车。美籍华人求婚湖北孝感籍小妹酿出苦果——交往1年后,女方提出分手,并以上述款项是单方赠与为由,拒不归还。

2018年5月下旬,经过长达7年的讨要和诉讼,美籍华人张斌(化名)终于在武汉拿到了终审民事判决书,赢得了官司。

相处不到半年,44岁美籍华人给19岁恋人汇169万“彩礼钱”

谈吐斯文的美籍华人张斌,是一家外企的高管。2011年4月,张斌从美国来广东东莞出差期间,在一家KTV邂逅服务员婷婷。

张斌时年44岁,一下就被19岁的婷婷(化名)吸引住了。婷婷来自湖北孝感大悟农村,初中毕业,年轻漂亮。两人很快恋爱,谈婚论嫁。

“亲爱的,我没钱也没地方住……”两人结识10天后,张斌回美国,婷婷则回到武汉谋划未来,并向张斌撒娇求援。5月19日,张斌通过香港的朋友张先生,给婷婷汇款129.79万,用于购买双方共同生活的住房。

3个月后,婷婷诉苦出行不便,张斌委托在国内的姐姐,又给“未婚妻”汇款40万,用于购买小车。

据张斌称,此后,两人通过越洋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形式,互诉衷肠,保持联络。1年后,就在他打算回国和婷婷结婚时,2012年5月14日,婷婷突然提出分手,无论他如何挽留,对方就是铁了心。

分手后男方要求退回房款,女方认为是赠与不肯退钱

“婚不结了,我给你的钱总要归还给我吧?”让张斌没想到的是,10天后,婷婷退给他18万元,剩下的22万元“购车款”和全部购房款不退。

其后,张斌主动放弃追讨22万元“购车款”,仅要求婷婷返还129.79万购房款,但婷婷认为这是单方赠与,赠与不存在返还,不肯归还。

无奈之下,张斌委托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赵欣律师在国内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一系列银行转账记录和凭证。2013年1月14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以张斌提供的部分转款证据为复印件、其委托人张先生身份不明为由,不予采信。

张斌收到一审判决后,随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时,中院重新梳理证据认定,张斌给婷婷的转账记录形成证据链 ,真实有效。

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赠与,没结婚理应返还

判决书显示:依据二审期间法院在银行调取的婷婷名下银行账户流水显示,该账户在2011年5月确有收到了由委托人张先生账户转账汇款的1297900元,结合一审时提供的相应银行转账记录、电子邮件及张先生的证明,足以形成证据链证明由张斌通过委托人转款汇款1297900元给婷婷的事实。

同时,二审期间,婷婷并未能对获得该笔款项作出合理解释,而两人曾为恋人关系,本案属婚约财产纠纷,张斌主张该款项系其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符合客观常理,后双方因故分手,在双方没有结婚的情况下,赠与的条件并未成就,婷婷理应返还上述款项。

撤销了一审判决民事判决第二项,而改判“婷婷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张斌返还129.79万元”;同时,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6万余元,由婷婷负担。

所购房产1年增值100多万

张斌的委托律师赵欣称,男方曾表示,他和女方认识仅10天左右,后来长达1年的时间内,他回国就见过女方一面。

颇具黑色幽默的是,当初婷婷实际花了不到100万在武汉光谷购买的这套110多平米的住房,已增值到200多万。算上男方主动放弃的22万购车款,女方实际“获利”远超100万。

赵律师称,这是一起典型的婚约财产纠纷,极易和赠与发生混淆。幸运的是,当事人提供的双方往来邮件及短信,能证明男方汇款目的,就是用于结婚和日后生活。

【编辑:祝洁】

(作者:尹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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