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消火栓水洗拖把冲脚的人注意了,盗窃城市公共供水属违法

图为女子将消火栓当自家水龙头,市民童先生供图

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7日讯(记者费权)“众所周知,消火栓是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有人竟擅自打开,就为了洗个拖把、洗个脚,当自家水龙头了吗?”近日,有市民在洪山区石牌岭路拍到上述一幕。根据相关规定,擅自使用消火栓是违法行为。

据目击者童先生介绍,8月5日24时许,他开车从石牌岭路经过,看到某超市门口有人正在用路边花坛的消火栓洗拖把,洗完后还冲了脚。“有专门的工具,应该经常这样做,真的是把消火栓当做自家的水龙头了。”童先生气愤表示,消火栓是用来扑救火灾的,不是给人私用的,开那么大的水就为了洗拖把和冲脚,简直太浪费了。

随后,长江日报记者联系了武汉市水务集团,工作人员答复称,私人擅自使用路边的消火栓是违法行为,如经查实,相关部门可予以处理。

他介绍,根据《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操作供水公共管道阀门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市政设施取水。《武汉市关于打击盗窃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的若干规定》指出,未经供水企业同意,非火警擅自启用城市公共消火栓取水的行为,可被认定为盗窃城市公共供水。盗窃城市公共供水金额较大构成犯罪,或者多次盗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罪定罪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6日下午,武汉水务集团工作人员来到市民举报的地点,在该消火栓上张贴了“禁止擅自开启消火栓取水告示”,并对周边商户进行了走访告知,后期还将进行不定期抽查。

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如果发现类似擅自使用消火栓的行为,请拨打武汉市供水热线96510反映,相关部门会在第一时间派专人前往现场核实查勘。

【编辑:符樱】


(作者: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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