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艺造型”理发店跑路后,钟姐曾联系理发店原经营者陈才要求退款。陈才拒绝退款后,还给钟姐发来这样一条微信称:你们不贪小便宜,不办卡,就不会有什么事。
维权团队中,有人对陈才的这一说法很是反感:“大家已经习惯在家门口附近的理发店消费,而在社区理发店办卡划账也是目前一种常见的消费习惯,怎么成了贪小便宜呢?”
长江日报记者在武汉城市留言板上以“跑路”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截至4月18日上午9时,涉及“跑路”的投诉留言共有6542条。其中,被投诉的跑路商家多为少儿培训机构、健身房、理发店等。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胡钢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提到,近两年发生的跑路事件和恶意闭店事件已引起国家重视。针对消费者充值办卡、预付金消费等问题,今年7月1日起实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都在这方面进行了明确。
新《公司法》明确要求要出资真实,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在5年内缴足,明确了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公司股东无法像以往一样通过股权转让、破产等方式逃避应履行的债务。胡钢介绍,这些规定都能有效治理跑路现象的发生。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提到,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无论是新《公司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都在进一步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胡钢解释。
对于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面临的“九龙治水”问题,胡钢建议设立“首问专人负责制”,即每一个投诉案件都应当由一名公务人员或者是具有执行公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的人员来作为承办人,而且要告知消费者其身份、职务,以及相关投诉案件的案号,相应的进展情况都应当由此人来和消费者进行联系,避免出现不同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的情况。
2022年6月1日,《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其中提到,建立“预收资金存管制度”,经营者应将预收资金存入存管银行账户,并按要求支取。胡钢认为,其他省市也可借鉴北京的做法,这种备案机制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消费者预付资金的安全。
(长江日报记者张维纳)
【编辑: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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