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党委书记成黑老大,获刑20年没收财产5千多万

        南都讯8月15日,广州市两级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其中,广州中院对被告人刘永添等5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判处主犯刘永添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五千零二十万元,罚金一百二十万元;判决其他53人二十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次广州法院对涉黑涉恶案件的集中宣判,是广州市扫黑除恶办统一组织,彰显了广州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力度。

 

村官三兄弟齐涉黑 定规矩独揽本村工程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刘永添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担任广州市原萝岗区刘村村委书记、刘村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的身份,制定了“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则。2004年12月,刘永东、刘永森经其兄长刘永添同意,纠集他人在刘村村委门前持枪、木棍、铁棍等工具,对被害人刘某勇等人实施围攻追打、砸烧车辆,一举奠定了以刘永添为首的刘村“村霸”地位。经过多年经营,该势力团伙逐步形成了以刘永添、刘永东等人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永森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8年至2016年期间,该组织相继成立企业,按照其公司不成文规则,一旦发现非组织中的单位或成员承接工程或供应建筑材料,即通过实施打砸、阻拦施工车辆、滋扰、聚众造势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不正当手段,迫使被害人、被害单位放弃工程,最终由组织中的单位或成员承接工程或供应建筑材料,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同时,当工程混凝土供应业务由其他公司承接时,刘永东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向承建方或其他混凝土公司索取“地材费”、“管理费”等作为补偿。

“黑老大”身犯多宗罪 一审终审均被判20年,没收财产5000多万

2009年、2012年,刘永添与刘永东密谋通过围标的方式由刘永东承接村委办公楼主体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并约定在工程竣工后向刘永添等村委成员支付工程款10%的回扣,刘永添等人共收受贿赂144万元。

该组织成员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有组织地在刘村范围内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大量刑事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刘永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情节严重;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刘永添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其应当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其他被告人根据各自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依法对犯有数罪的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

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刘宙成在二审期间赔偿被害人两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对所犯故意伤害罪酌情从轻处罚。上诉人刘永东在侦查阶段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广州中院依法对上诉人刘宙成、刘永东的部分量刑予以改判,维持原审其他判项。

南都记者获悉,该案因被告人数多达54人,刷新了广州涉黑案件审判人数纪录。该案一审时,众被告人聘请的律师共74人,庭审现场蔚为壮观。

广州法院共审结涉黑案件11件126人

据悉,自中央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来,广州中院迅速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扎实推进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审结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案件11件126人,审结涉恶类犯罪案件101件383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掌握缓刑适用、减刑、假释的条件,充分利用资格刑、财产刑降低再犯可能性。对黑恶势力犯罪,注重串并研判、深挖彻查,特别是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民间借贷案件中积极摸排 “保护伞”和“套路贷”等线索,防止就案办案,依法加快处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局良好,初见成效。

广州中院院长王勇强调,广州法院要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力扫黑,铁腕惩恶,消除病灶,铲除土壤,使黑恶势力犯罪得到根本遏制。坚持依法办案,正确把握“打早打小”和“打准打实”的关系。要进一步加强深挖彻查,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利益链”“保护伞”。

【编辑:李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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