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款吃喝游玩,环卫所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26日讯 26日从市纪委获悉,因以学习考察为名用公款吃喝游玩,一名环卫所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徐爱清,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7月转业到青山区红卫路街环卫所,2010年1月至今任青山区红卫路街环卫所所长。

2014年1月17日至18日,在所长徐爱清提议下,该所以学习考察为名,组织环卫所工作人员14人到咸宁游玩。在此期间,住宿、餐饮等共计消费3432元。事后,由徐爱清核准,将上述费用以学习考察培训费的名义予以公款报销。

办案人员介绍,徐爱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学习考察的名义,用公款组织环卫所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徐爱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齐阳 王翔)

条例原文

2003年12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

执纪者说

“掌权要自省,用权要自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专门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这些都充分表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持不懈加强作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断锤炼党性、立根固本,完成好作风建设的“答卷”。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狠抓作风建设,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提出过硬措施,扎实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扛起监督责任,严防“四风”反弹,继续守住节点、寸步不让,持续强化问责追责,倒逼责任落实,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等“四风”突出问题,要紧盯不放,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主要领导责任,真正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

(通讯员丁阳  刘洋 记者王雪)

【编辑:祝洁】

(作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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