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忠决定逮捕

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忠(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李忠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符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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