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美国大米输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1号(关于进口美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美双方签署的关于美国大米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允许美国大米输华。美国输华大米应符合《进口美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7日

【编辑:付豪】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