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家暴不是家务事

长江日报评论员 邢帆

15日《长江日报》报道,近3年来,武汉法院系统共签发17份家暴保护令,无一反弹。2016年3月以来,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武汉推进“六方联动”机制。遭受家庭暴力并报警后,从警方介入到伤情鉴定、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庇护救助等各个环节,都有相关部门对应负责,为受害者提供全面的帮助。受害人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被申请人采取不同程度的行为禁止。

据全国妇联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30%发生过家暴,受害方绝大部分为女性,平均每7.4秒就有1位女性受到丈夫殴打。在社会生活中,如果对自己施加暴力的是陌生人,大部分人会立马选择报警。但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家暴常常被看做“家务事”,传出去甚至寻求外部力量帮助,外扬“家丑”,是一件丢人的事。

受这种观念影响,面对配偶的暴力侵害,一些受害人宁愿选择逆来顺受,希望以自己的忍让换取对方的同情悔过。施暴者却认识不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一犯再犯,变本加厉。即使求助亲朋好友,得到的也多是以维持家庭为目的的劝解、开导,很难获得有效的支持。

不选择报警,政府、司法便难以介入。缺乏外部力量的介入,或者介入强度不够,抱着“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想法“和稀泥”,调解了事,又会反过来强化“家务事求助外人也没用”的观念,降低受害人向外求助的意愿。

把家暴视作“家务事”,一方面源自过去男尊女卑的思想,女性在家庭中的权利、地位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另一方面,在传统的中国社会结构中,与作为整体的家庭、家族相较,个人的权利常常被忽视。但在现代社会,男女平等观念深入人心,个人权利也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不管何种关系,没有人拥有对他人施暴的权利。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反家暴正式进入法治轨道,不能再从“家务事”的角度来看待家暴,家暴本质上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武汉采取“六方联动”、保护令通报等方式,既能更有效地保障受害人权益,伸张公平正义,还能有效普及法律法规,引导社会认知,去除“家暴是家务事”的错误观念,让人们都认识到家暴的危害性与违法性,鼓励那些“沉默”的受害者勇敢站出来。

【编辑 华智超】

(作者:邢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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