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民间借贷”演变为非法集资

长江日报融媒体讯(记者梅丹)“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群众搞不清楚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这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2月27日“防范非法集资公益讲座”第51场在经开(汉南)沌阳街奥林社区举行,长江公益律师团成员、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斌作为公益讲师进行了讲解。“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高度警惕‘民间借贷’演变为非法集资”。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

而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无论是非法集资的组织者还是非法集资的参与者,都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的造成的损失,由参与者自己承担。

“判断民间借贷是会演变为非法集资的最主要的依据,就是看主体的借贷行为是否具有公众性,即是否通过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如果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只是在亲朋好友或者单位内部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就不属于非法集资,”夏斌表示。

夏斌解释,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有可能演变为非法集资。比如一个小微企业主在初创的时候为了解决资本金的需要,会通过亲朋好友筹集资金。这属于民间借贷行为,受法律保护。通过亲朋好友初期资金的扶持,这个企业做的挺好,还得了政府的嘉奖,被新闻报道过。后来企业越做越大,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亲朋好友的资金已经无法满足他,银行等金融渠道也无法满足他的资金需求。这时候,他就有可能挺而走险,承诺高额利息“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从而演变成了非法集资。

“这种情形非常具有迷惑性,广大群众一定要高度警惕。广大群众一定要牢牢记住,法律规定,在没有相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能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否则就涉嫌非法集资。无论他得过多少奖,也无论他身上有多少光环,都不能让他逃脱法律的制裁。

本次公益讲座由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武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长江日报报业集团、经开(汉南)处非办联合承办,沌阳街奥林社区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组织居民参与讲座。

图说:长江日报记者刘斌摄

【编辑 周恋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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