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收中介费还要暗扣10万元差价,黑中介“一房两吃”涉嫌违法

郭思文法官接听读者来电  记者梁爽 摄

长江日报融媒体讯  “我之前在中介处包干价220万买了套房,结果后来才发现中介和房东说的价格是200万,除去税费,中介从中赚取近10万元的差价,我觉得自己受骗了!”7月16日上午,武昌区法院白沙洲法庭法官郭思文做客“周二之约”接听法律咨询热线,市民牛先生打来电话咨询能否维权。

牛先生介绍,此前他在中介处看了一处江岸区的住房,面积为130平方米。牛先生有意将其买下,就准备让中介把价格谈到总价200万,但中介表示只能尽量谈到210万左右,加上后期费用大概10万。中介还说,为了避免麻烦,可签一个总价220万元的“包干”合同。牛先生同意了,合同中约定此价格为牛先生净出,包括房屋价格、税费及带宽费用等,合同里也另外约定了中介费5.5万元,不包含在包干的220万里。

后来,牛先生从别的渠道得知,在和自己签合同之前,中介和房东私下签了个协议,房东净得200 万。也就是说,中介利用牛先生信息不对等,赚了差不多10万块的“差价”。得知真相后的牛先生非常气愤。

对此,郭思文表示,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其主要义务在于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如能促成合同订立,他可以获得的报酬就是合同约定的居间报酬。报酬的多少或计算方式应该在合同中进行明确。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经纪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房产中介不得收取除合法佣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果中介公司在约定的报酬之外,利用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信息的不对称,获取所谓“差价”,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按照牛先生所说,包干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中介费5.5万元,牛先生可以要求中介公司说明其支付的220万中各支出项目及金额,若中介无法说明或拒绝说明,牛先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屋管理部门反映,或向法院起诉要求中介公司返还无法说明实际用途的费用;如果中介公司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且委托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的,还可以要求中介公司一并返回居间报酬并赔偿损失。

郭思文说,诉讼只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而且通常而言应该是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最后救济途径。我们鼓励和支持当事人依法维权,但诉讼有风险,更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呼吁大家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化解矛盾,充分利用不同职能部门的分工,根据不同的纠纷类型选择更适合自己的维权途径。比如在上述案例中,如果认为中介公司的行为违反法律或相关的管理性规定,当事人也可以向工商部门或房屋管理部门投诉,请求他们介入处理。她还建议大家要慎签包干协议,拟定合同时要列明费用构成,交易时最好买卖方、中介方三方见面、透明交易。(记者梁爽 实习生万芷怡 通讯员李金星)

【编辑:朱曦东】

(作者: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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