⑭武汉市经开区处非办:收益率较低的理财平台也不一定可靠

“投资回报15%-30%、保本保息、承担无限责任兜底、利息提前发放……”近年来,一些以高收益为吸引的理财产品宣传广告充斥大街小巷,一些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且收益诱人的理财产品遍地开花,让广大市民眼花缭乱。在高收益的吸引下,有的人不惜终止原本在银行的定期存款,有的人不顾家人朋友的苦劝而投入毕生的积蓄。但是,他们往往盼来的却是同一个结果:销售产品的公司人去楼空,信誓旦旦承诺的高收益无法兑现,收回自己投入的血汗钱遥遥无期。

武汉市经开区处非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情况下,在投资理财的时候,如果碰上投资回报过高的情况一定要谨慎,一切高收益的许诺都不可信,你盯着别人的利息,别人盯着你的本金。”

武汉市经开区处非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非法集资具有四大特征:非法性,即集资未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公开性,即通过互联网、电视、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相关集资业务,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来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目的;不特定性,即针对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利诱性,即向投资者承诺还本付息和高收益、低风险。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利率高低并不是判断理财产品是否靠谱的唯一标准,收益率较低的理财平台也不一定安全可靠。”武汉市经开区处非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非法集资有很多表现形式,为便于广大市民辨别和防范非法集资陷阱,现介绍如下: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3.以高利诱惑投资养老公寓、养生度假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4.以“教育储备金”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5.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理财-资金池模式、以不合格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虚假借款信息、典型的庞氏骗局)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记者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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