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内务条令明确军队财务不得设“小金库”,用钱要“精打细算”

长江日报融媒体4月17日讯 (记者陈智 整合)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统称共同条令),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新颁布的内务条令在第二百五十条关于“遵守财经纪律”的规定中明确,“不得侵占官兵经济利益”“不得设账外账和‘小金库’”,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监督。并在第二百五十一条中明确“由基层单位掌管的各项经费”,要做到“精打细算”。

第二百五十条和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如下:

第二百五十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不得侵占官兵经济利益,不得虚报冒领经费物资,不得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不得拖欠、克扣、挪用伙食费,不得扩大伙食费开支范围,不得设账外账和“小金库”,不得私分公款公物,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得私借公款和公款私存,不得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二百五十一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经费标准和供应实力领报各项经费。由基层单位掌管的各项经费,应当建立账目及时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精打细算,按照规定范围计划开支,及时公布,定期检查。由基层单位代领代报的工资、津贴、探亲路费、差旅费等,应当按时领取,及时发放和结算。

【编辑:李茜】

(作者:陈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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