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条令明确“8小时睡眠”,这种情况下官兵可以晚点起床

长江日报融媒体4月17日讯(记者陈智 整合)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统称共同条令),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新颁布的内务条令对“时间分配”和“基层单位一日生活”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长江日报记者发现,在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起床的规定中明确“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时间1小时的,部(分)队首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时间分配”和“起床”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六条 工作日通常保持8小时工作(操课)和8小时睡眠,并规定起床、早操、洗漱、开饭、课外活动和点名时间。星期六可以用于集体组织文体娱乐活动,也可以安排休息。星期日和节假日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安排休息。

军队院校和训练机构可以根据教育训练活动实际需要,调整工作(操课)和休息时间安排,并报上级审批。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床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全体人员立即起床(值班员应当提前10分钟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各类值班(值日)人员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卫生员检查各班、排有无病号,对患病者根据情况处理。

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时间1小时的,部(分)队首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编辑:李茜】

(作者:陈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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