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两市各拟晋升一名一级巡视员,曾为职务职级并行试点地区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已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一系列新名词逐渐为人熟知,例如一级科员、一级调研员、一级巡视员等。

记者梳理近期湖北省公开的相关干部公示发现,宜昌、襄阳两市分别拟晋升一名一级巡视员,而这两地均为职务职级并行试点地区。

宜昌、襄阳各拟晋升一名一级巡视员

6月26日,湖北省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现任宜昌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的王国斌拟晋升为宜昌市一级巡视员。

现任襄阳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的曾玉平拟晋升为襄阳市一级巡视员。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年末开始,湖北省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等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2年。

什么是一级巡视员?

根据现行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一级巡视员属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对应级别为十三级至八级,也是厅局级正职对应的最低职级。公务员晋升职级方面,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具备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的基本资格。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还对副省级城市机关、区领导班子、区机关、乡镇机关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做了详细规定。

副省级城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并且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3%,其中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20%。

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二级巡视员,且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40%。

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设置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且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0%,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二级调研员总数的5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副省级城市的乡镇机关,根据机构规格,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参照以上规定,研究确定职级设置和比例。

(来源:湖北日报微信公号)

【编辑:符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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